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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氢能纳入能源之列

发布日期:2020-04-16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国内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定有了新的阐释。

2007年12月首次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能源法》一直处于修订、送审、纳入立法计划和继续修订的进程中。2017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意见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峰表示,此次《意见稿》呈现三大亮点:第一次将能源安全战略纳入国家安全战略;明确提出国家能源战略要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在能源的上中下游、普遍服务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且第一次将“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写进了法律范畴。

《意见稿》明确提出,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石油销售企业应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此外,《意见稿》将氢能明确划入了能源种类。此前国内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将氢定性为危险化学品,而非“能源”。随着氢能产业的发展,业内曾呼吁将氢能从危险化学品中分离出来,纳入能源系统管理。

此次《意见稿》对“能源”一词的含义进行阐释,将氢能纳入能源范围。《意见稿》显示,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新闻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http://news.cnpc.com.cn/system/2020/04/15/0017711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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